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经区委、政府同意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嘉陵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学位证要求的,其学位证取得时间亦为2013年7月31日前,有执业证要求的,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实际持有该执业证书。2013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本次招聘范围),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有工作年限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三)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18日至6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含星期六、星期天)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在嘉陵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须由本人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执业资格证(限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相关证明等有效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报名现场报名(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毕业证相关证明,出具的证明务必注明报考者所学专业、学历层次、取得毕业证的时间,证明信息不全不齐者不予认可。);所有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必须在报名处留存有效联系方式(留有座机号码的要注明区号,留存手机号码时要注明本地手机或外地手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才能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缴费50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嘉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缴费的报考者,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收费票据于7月13日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笔试的考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南充市嘉陵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附件2)。
3、笔试时间。笔试定于2013年7月1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本批次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