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担杆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与人数
招聘职位:合同制人民调解员
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男女不限。
(二)工作地点:海岛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岗位职责,具有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薪酬待遇:工资待遇按担杆镇规定的编外人员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五)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专科或以上学历;
2.35周岁(含)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日;
3.热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基层调解工作经验者及懂讲粤语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要求及方法
应聘者需提交一份:《新形势下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调研论文,有意者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好招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调研论文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zdan8855193@163.com,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通知面试(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
四、面试应递交的材料
(一)《担杆镇招聘人民调解员报名表》1份(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
(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