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关于印发〈台州市事业单位“阳光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台人社发〔2013〕19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等文件规定。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下属事业单位台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单位主要承担残疾人就业工作管理职能,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工作,单位位于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育德路333号。
二、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定向招聘就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从事残疾人工作;
(2)台州户籍人员;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2016年9月12日前由台州市属各县(市、区)残联核发;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2日后出生);
(6)具有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能够正常进行交流,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7)残疾类别限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视力残疾、肢体残疾的3级或4级。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重度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的;
(2)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zhrss.gov.cn,“事业单位阳光招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台州人才网(www.tzrc.com);
3、台州市人事培训考试网(www.tzks.net);
4、台州市残联网站(www.tzcl.org);
其中,台州市残联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 月 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地点为: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育德路333号705室。
2、报名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根据招聘条件,提供填写完整的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二代残疾人证等材料原件、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
我会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合格人员名单于9月26日在台州市残联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1、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面试考试满分各为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管理知识和写作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2、考试时间及地点将在台州市残联网站公布。
五、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考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原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执行。报考者相应的残疾类别不列入体检要求。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台州市残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八、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计算至2016年9月12日。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以录取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4、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市残联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九、联系方式
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育德路333号705室市残疾人联合会组宣维权部。邮编:318000
电话(传真):88698371;联系人:吴海兵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 88511069。
附件:台州市残联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台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