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委党校(区行政学院)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教师2名,从事干部教育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科研。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3.热爱党校干部教育事业,政治合格、作风正派,德才兼备。
4.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5.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者优先。
6.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不含临时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30日16:00截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发至邮箱:shcndx@126.com。个人简历也可一并发送。
3.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并对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负责,招聘单位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试讲等程序。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专业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测评和评价。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相关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三年(按规定设定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续聘。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22110082 刘老师
附件:报名表
中共长宁区委党校
长宁区行政学院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