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直属事业单位,根据中心实际工作需要,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
二、报考条件
京内应届毕业生,具有北京户籍,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及具体要求
详见《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2016年度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填写《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并将本人身份证、学习成绩单、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学校体检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寄至指定地址,信件封面请注明“求职”字样。
通信地址:北京复兴门内大街45号1号楼101室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王凤云
联系电话:(010)6605399013661184786
邮政编码:100801
电子邮箱:1337642366@qq.com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址: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9月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过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单位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统一审查、核实、筛选,根据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由招聘单位综合考虑,择优确定笔试人选。取得笔试资格的考生,将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站上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内容为公共基本能力测验,笔试后,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数在3人(含)以下的,不予开考。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将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网站发布公告并短信通知个人。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产生综合成绩(成绩通知应聘人员),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能出现缺额,体检合格后,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根据考察情况(包括实际工作能力试用考察)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备后,办理聘用手续。报到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期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聘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由中心统一进行公示。
七、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享受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本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附件:(下载全部).doc
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2016年度工作人员招聘职位表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商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