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于2016年6月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
为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招聘范围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
(四)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同时符合《计划表》中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五)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驾驶员
(二)人数:2名
(三)资格条件:高中以上学历;35岁以下;5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北京交通道路情况;熟练掌握驾驶操作技巧;C类(含)以上汽车驾照,同等条件下A、B类优先考虑。(详见附表)
四、招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党组的领导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综合处组织实施。按照申报招聘职位计划和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报考者应在广西人才网下载、填写、打印专用《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并贴好近期免冠2寸彩照,另准备同底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考岗位代码),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招聘单位。
(2)报考者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星期一)至8月26日(星期五),上午9∶30-12∶0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及方式:请报考者携带相关材料直接送到或通过邮局直接邮寄到(以当地邮理为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综合处(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双花园6号)
(3)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资格审查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综合处对报考者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4.发放准考证
2016年8月31日(星期三),上午9∶30-12∶00,下午3∶00-5∶00,驻京报考者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非驻京报考的由驻京办综合处邮寄《准考证》送达给考生。
5.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2)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少于1∶3,否则该岗位不开考。如本次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确因工作需要的,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方可开考。
(二)考试
考试包括实际操作和面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实际操作与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
1.实际操作
实际操作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驾驶操作技能和对北京道路的熟悉程度,分值为100分,最后以占总分50%进行加权计算成绩。
实际操作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实际操作。
2.面试
实际操作结束后,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9月10日登陆广西人才网上查询本人实际操作成绩。
以实际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的对象,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成绩即时宣布,面试成绩、岗位排名于当天公布在单位工作区域内。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与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核和体检,若总成绩相同,以实际操作成绩高者排序居前。考核人选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同一岗位的考核人选,如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者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于拟聘用的人选,在广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拟聘岗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所聘用的人员为工勤人员,在驻京办机关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中安排,不办理入编手续,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薪酬月工资4000元,同时按规定缴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拟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后,再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如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宜
(一)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二)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招聘咨询电话:010—67738042。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