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辅助服务雇用人员2名(男女不限),主要承担局机关辅助服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愿意履行辅助服务雇用人员义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好的文化修养,作风扎实,能吃苦耐劳,勤奋工作,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
岗位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市户口),水土保持类专业。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专业基础知识,熟练掌握Word、Excel等文字处理系统,有专业特长者优先。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后出生)。
岗位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市户口),计算机及应用专业。熟悉掌握计算机各类应用软件,有一定网络维护知识。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后出生)。
三、聘用方式
所聘人员列入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聘用关系;胜任工作的,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再续签。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15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佛山市水务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金鱼街113号水务局五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83330575,传真:83395504
(二)报名要求:报名者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已婚人员提供计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小1寸彩照3张。
(三)经我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统一进行笔试、面试。笔试:《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接受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市水务局网站。面试: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完成笔试和面试后,计算综合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经体检及考察合格后,予以录用。笔试、面试安排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水务局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雇用人员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替补。
五、招聘管理及薪酬
经考试和体检合格,所聘人员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管理,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的基本月薪酬按80%标准计发。有关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办理相关手续
拟招聘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佛山市水务局与确定的雇用人员签订佛山市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