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舟山市2013年委托浙江海洋学院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生(大专)招生(招聘)公告》(2013年第10号)要求,为做好市本级委托浙江海洋学院定向培养护理专业毕业生分配聘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聘用对象
取得浙江海洋学院护理专业大专毕业证书的市属有关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单位定向培养的2016年毕业生。
二、聘用单位
聘用单位详见附件1。
三、聘用程序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1日一天(上午8:45-11:45,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十楼会议室。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证明(均需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和《2016年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定向培养医学毕业生聘用报名表》(见附件2)。
(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由聘用考试、各学年学习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50%、40%和10%的比例折合成综合测评成绩。
1、聘用考试
聘用考试为技能操作考试,考试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13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各学年学习成绩
各学年学习成绩根据浙江海洋大学提供的各学年学习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折算所得。
3、在校综合表现
在校综合表现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的两年综测平均分折算所得。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和相关执业注册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岗位选择及公示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毕业生依次选择单位,在同样分数情况下,聘用考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选择完成后本人自动放弃的,空缺岗位将不再递补。
2、岗位选择后,拟聘人员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落实事业编制身份,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确定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期限不得少于5年,在服务期限内享受同类人员待遇。服务期不满五年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262961,监督电话:2024941。
2016年8月9日
2016年舟山市市属相关医疗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单位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毕业生聘用名额分配表.rar
2016年舟山市市属相关医疗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单位定向培养护理专业高职专科毕业生聘用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