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恩施州畜牧兽医局专项招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6〕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州直畜牧兽医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畜牧兽医事业发展,拟公开专项招聘恩施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恩施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
1.恩施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专业技术人员1名。
2.恩施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理未满2周年的(期限自作出处理结论之日算起);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7.普通高校全日制2016年9月后仍在读学生。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文凭(本科生必须是按第一批本科线录取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所学专业为动物医学类、动物生产类专业(参照2016年湖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四)年龄要求:本科生1981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8月31日17:30分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恩施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1份(样表附后);(2)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以上资料可发传真至联系人或发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3.联系人:朱代清;联系电话:0718-8463565(传真)13986847988;邮箱:392029294@qq.com。
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本人。
(二)组织测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相应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三)考核。对通过测试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由选聘工作专班组织实施,对选聘对象的道德品质、思想作风、学习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并写出考核材料。
(四)体检。根据测试及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员,并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五)确定拟聘人选。根据测试、考核及体检结果,由州畜牧兽医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拟聘用人选在本公告发布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发现有不符合选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如出现岗位空缺,由州畜牧兽医局党组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并报人社部门核准。
(七)备案及聘用。公示结束后,拟聘人选须报人社部门备案同意。拟聘人选一经用人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以上承诺协议,按在编在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享受相应待遇。
恩施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
恩施州畜牧兽医局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