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为及时补充工作力量,我院决定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
(一)书记员10人(男女不限):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法律专业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文档编辑等工作,具有法律工作经历或国家速录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优先聘用。
(二)司法协警20人(男):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司法公安院校毕业、复员战士或武警学历可适当放宽;
3、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强健,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符合达标标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内纪律处分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管理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2年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在我院工作。
三、工资待遇
工资1600元起,见习期满,根据工作业绩和岗位额外发放绩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报名及录用
(一)报名时间:8月8日至12日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二)报名地点:郑州市商城路236号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915办公室。
(三)提供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1寸证件照一张。
(四)资格审查:本人持上述材料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我院出具委托调取无违法犯罪证明函,指定日内提交无违法犯罪证明的,视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
(五)考试:相关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0371—633356120371—63333213;
17803850062(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