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辽河口生态经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人数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坚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13名。其中东郭街道网格管理服务中心5名,羊圈子镇网格管理服务中心4名,石新镇网格管理服务中心4名。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辽河口生态经济区户籍或盘锦市户籍且持有我区居住证者(2016年8月5日前办理居住手续);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含)至1998年7月31日(含)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六)具有良好品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 已经与经济区本级以及所辖各镇(街道)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6. 其它不符合录用要求的。
三、招聘程序及相关内容
本次招聘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报考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网络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请登录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pj.hrss.gov.cn)下载报名表、报考时提供的材料包括:自行填写并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证书注册备案表(考生自行登录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http://www.chsi.com.cn/)、居住证原件及全部证件的复印件,本人蓝色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进行报名,接受审查。
2.报名时间:2016年 8月8日--2016年8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3.报名地点: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资格审查:每个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
5.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行政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当天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未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4日(周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2比例进入面试(末位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内容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题由经济区人社局委托专门机构组织专家命题,面试官从专业评委库中选调。面试结束后2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进入面试人员自愿放弃的,空缺的名额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方法及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社局负责体检的组织工作。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
(四)考核
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等多方面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综合全面考核。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街道、镇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于有以下违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违反招聘工作规定的;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举报监督电话:0427-8290828。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手续等,视为放弃聘用;应聘人员所留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要随时保持畅通,因应聘者个人原因不畅的,后果自负。
合同制工作人员交通、食宿等问题自行解决,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违反约定的,承担相关民事违约赔偿责任。
未尽事宜由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7-8290851。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