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整体素质,打造知识全面、作风过硬、意志坚定、充满朝气的专业型、管理型干部队伍,创新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优化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形成人才培养的梯次效应,根据《兵役法》、《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盘锦市委、市政府和盘锦军分区决定,组织实施2015年度公开招聘高校优秀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退役后安置到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并作为管理人才和公务员队伍的后备力量进行重点跟踪培养。为高校毕业生尽早了解相关政策,特发布如下招聘计划:
一、招聘计划和招聘条件
(一) 招聘计划
招聘100名男性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
(二)岗位简介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岗位共计100个,部分重点岗位同时面向省内户籍重点院校毕业生。涵盖市直和县区60多个部门,招聘专业包括:经济学类、法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环境生态类、土建类、水产类、机械类、测绘类、环境与安全类、城市规划、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园林、化工、中文、食品安全、临床医学、会计学等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急需和紧缺专业。
(三) 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201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盘锦市户籍或盘锦市生源(面向省内各市的重点岗位户籍要求为辽宁省各市户籍)。
4.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14年6月新修订的《征兵政审考核工作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2014年6月新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二、复员安置
此次公开招聘参军入伍人员依据事业单位所需专业条件定向招聘和安置,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经考核合格,直接由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招聘岗位统一安置到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工作。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次安置政策:
(一)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二)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人员;
(三)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对于不服从安置或安置后不按期报到的,不再安置。因单位撤销、整合、转制等原因,无法按招聘计划进行安置,将另行安置到其它事业单位。对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选改为士官继续留在部队服役人员,退役安置时原报考岗位不予保留,将根据个人专业、在部队表现情况和原报考岗位所在地(市直或县区)当时事业单位的编制空缺情况进行安置。
三、组织实施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10日17时止,有入伍意向且符合上述基本条件人员可下载《个人简历信息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发送到cjrwbgs2818305@163.com邮箱。我们将对已报人员简历进行审核,对于合格人员我们将就下阶段的招聘工作安排电话通知到本人,请确保通讯工具畅通。
我们将视拟报名学生的专业情况对招聘岗位进行调整,并于5月上旬发布招聘公告。详情请关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npj.hrss.gov.cn和盘锦人事人才网www.pjrsrc.com。招聘程序包括: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检和政审、人选确定、办理入伍手续。
四、其它
省内户籍的外市考生参加我市征兵统一体检,政审工作由盘锦市公安局协调办理;办理入伍手续前由我市协助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同时,由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招聘人员签定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安置协议。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427-2820542、2818305
盘锦市人民政府征兵工作办公室
盘锦市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