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公开招聘韩语讲解员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经林州市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韩语讲解员2名。结合实际,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韩语讲解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韩语四级以上,英语六级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形象良好,男身高170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有关单位开除公职或单位辞退的。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红旗渠网(www.linzhou.gov.cn)、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zsrsj.gov.cn)、林州旅游在线(http://www.lzlvyou.com.cn)、林州广播电视台、红旗渠报同时公布。发布时间: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5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长安中路371号)。
3、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韩语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及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张。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名证明,现实表现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并填写《公开招聘韩语讲解员报名表》,交报名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
5、准考证发放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考试工作由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初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初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韩语专业知识、普通话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和才艺素质等。满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其中:形象气质10分,自我介绍(1分钟)10分,韩语专业知识(5分钟)50分(朗诵韩语规定内容和韩语景点讲解),题库抽题解答(3分钟)10分,考官提问(3分钟)10分和才艺展示(3分钟)10分。
2、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复试。
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韩语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等。内容包含特定场景韩语解说、综合能力、岗位能力等,满分为100分,时间15分钟。
考场实行全程封闭管理,考试过程全程录像,整场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并及时在红旗渠网及招聘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布。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复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复试成绩相同的以韩语专业成绩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组织考察。自愿放弃考察出现岗位缺额的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应聘资格,不再递补。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拟聘人员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旗渠网和林州旅游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电话:0372-6106252、0372-6166529。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及咨询电话:0372-6106252、0372—6881220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事业科0372-6166529
附件:公开招聘韩语讲解员报名表.doc
林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林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