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直属机关工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服务雇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辅助服务雇用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保密意识强,责任心强。
2、大专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类、计算机类、历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公共管理类相关专业。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佛山市户籍。
4、要求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机动车驾驶证》。
5、符合《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招考条件的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8月5日。
(二)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填写《佛山市直属机关工委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登记表》,发到电子邮箱。同时,将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户口簿复印件及本人近期红底免冠小一寸证件照片3张,于2016年8月5日前(以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到佛山市直属机关工委办公室。联系人:叶小姐 联系电话:83389908 ,83212638(传真);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9号2号楼102室;邮编:528000;电子邮箱:jggw@fsjggw.gov.cn。进入面试者需审核以上证件的原件。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统一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笔试考试。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佛山市直属机关工委网站。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需要进行总体评价。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政审、体检和考核:
依合格的总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体检和考核的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雇用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身体素质。政审、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招聘管理及薪酬
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0号)及相关薪酬规定,聘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首次雇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双方愿意续约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月薪根据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薪酬的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的基本月薪按80%标准计发,社保、医疗和加薪按市政府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佛山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