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佛山市政协办公室辅助服务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出纳岗位的辅助服务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2年以上会计岗位工作经验。
(二)佛山市户籍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6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品德优良,无犯罪记录;事业心和责任心强,性格开朗,善于沟通;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一定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7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佛山市政协办公室秘书科(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18号政协大楼三楼304室)。联系电话:83285012,传真:83352380。
3、报名者需填写《佛山市政协办公室招聘辅助服务雇员报名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照片3张。
(二)考试事项
1、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接受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3、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政审、体检和考察
对考核合格的人员依合格的成绩高低顺序,等额确定政审、体检和考核人选。政审由市政协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合格,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管理及薪酬
拟雇用人员,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薪酬按《佛山市直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首次雇用期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薪酬按月工资的80%标准计发。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双方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