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建设,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按广东省残联、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及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的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向全县招聘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本次招聘由县残联和人社局组织实施。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
职位:镇级残疾人专职委员;人数:17人,每个镇一人(其中残疾人14人,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3人)。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肢体残疾人,三、四级视力、听力残疾人,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
2.年龄在18周岁至55周岁,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学历。
3.只能报考户口所在镇的专职委员职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9日至21日(3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方式:到各镇残联报名,各镇进行资格审查,统一报县残联审核。
3.报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学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彩照3张。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实行100分制。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和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残联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7月27日-29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残联 四楼培训室。
(三)体检
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用人数和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由和平县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慢性、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面试总成绩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四)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和平县残联和县人社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拟聘职位空缺的,将按规定在考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查不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拟聘用对象公示及招聘公告等信息均将在和平县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对公布、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和平县残联反映,联系电话:5635628。
2.待遇保障。工资福利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落实。具体待遇为:每人月薪2000元,另按照规定购买社保,作息时间参照公务员作息时间。
3.人员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实行聘任制,由县残联聘用,首次聘期为一年。对考核合格的,给予续聘;对于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专职委员的业务指导培训由县残联负责,日常的管理与考核由所在镇府负责。
4.工作纪律。残疾人专职委员须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依法予以解聘。
5.未尽事宜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和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