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明确天河区社区专职人员招聘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天民[2016]47号)有关文件精神,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通过天河区门户网站(http://www.thnet.gov.cn/)发布招聘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1.招聘职位:兴华街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
2.招聘人数:13名。
三、招聘条件
除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外,应聘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属于国家政策性安置的劳模、复转军人、随军家属等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四、用工性质及福利待遇
1.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2.工资待遇按照按照《关于调整天河区社区居委专职工作人员待遇的方案》的规定执行。
3.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街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有五险一金和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填写《天河区兴华街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将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扫描件、发表的文章或其它能证明个人相关能力的资料,以电子邮件发至兴华街办公室邮箱:xhj-bgs@thnet.gov.cn。
3.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笔试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将统一组织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写作题分值占笔试总分值的3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闭卷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行政能力测试的有关内容等。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数的3倍,面试人选为参加笔试的实有人员。
在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报名表、简历、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资料。所有证件、资料均需提供以原件为准,复印件仅用于备案存查。提交的有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现场退还。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欺瞒行为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通过笔试和资格审查后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统一进行入职体检。体检人员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招聘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以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主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的应聘者是否适应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如出现考察不合格者,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由兴华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事项经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投诉事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注意事项
1.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以上考试。
2.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
3.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附件:天河区兴华街公开招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报名表(2016年).doc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兴华街道办事处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