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服从组织安排。
(2)具有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户口,年龄28周岁(1988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党政纪处理记录。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设置及具体要求如下,详见附件。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10日24时截止。
(2)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写《瓯海区委宣传部公开招聘文职人员报名表》(见附1),发送至邮箱:ohqwxcb@163.com。
(3)资格审查:已报名人员请于7月11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单寸照片2张到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区行政中心1号楼1512会议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577-88513750。
四、招聘流程
(1)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集中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若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低于3:1的比例,由区委宣传部研究确定是否开考。
(2)面试。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拟面试人员;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人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确定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等时,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优先。
(4)体检。由瓯海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费用由瓯海区委宣传部承担;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不合格者,根据成绩依次替补。
(5)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
(6)录用。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发现弄虚作假和隐瞒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招聘通知未尽事宜,由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7-88513750。
六、附件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