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为隶属于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环境保护现场执法等工作职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招聘岗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举报投诉受理岗2人、投诉处理岗1人,共3人。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三、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生。
(二)基本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海南省户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热爱环保事业;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心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到2016年6月30日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察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资格条件
招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基本资格条件外,还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举报投诉受理岗位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工艺、机械设备、法律、行政管理等有关专业毕业,有较强的工作沟通协调及组织能力,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
2、投诉处理岗位
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学、化学工艺、机械设备、法律、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毕业,有较强的工作沟通协调能力,有较扎实的文字功底。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工作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由招聘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受理。居住在本地的应聘人员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备齐所有报名资料后直接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报名。工作人员依据本次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居住在外地的应聘人员可选择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应聘人员将填写好的《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2016年度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发送电子邮件至招聘办公室邮箱:xiesh@hainan.gov.cn,招聘小组专门安排人员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考生审核情况,过期不再受理。报名后10日内(或领取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逾期未到场核实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6月26日9:00—7月10日17:30。
报名地点: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详细地址:海口市龙昆南路12号614房。
联系方式:办公固定电话0898-65236104(含传真),联系人:谢胜焕,移动电话:13518052196。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2016年度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现场报名人员准备6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外地报名人员发送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两周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采取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比例不低于1:3,若报名合格人数达不到1:3,取消该岗位人员招考。
(三)领取准考证
2016年7月12日—7月20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如有代理的情况,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代理人(原件、复印件)验证后方可领取。
(四)考试工作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举报投诉受理人员和投诉处理人员岗位采取公开考试方式进行。考试程序为:
1.笔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2016年7月23日,09:00—11:00(120分钟)。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方式
公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每个阶段成绩均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比例均按5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3.笔试
(1)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内容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所占分值占60%,其他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40%。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ep.hainan.gov.cn)上公布。
4.面试
(1)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每一岗位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为面试人选。不足3名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前3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体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若在面试人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在有面试人选经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计算方式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将其余考官终评合计分相加之和,再除以其余考官数,计算出考生的最后得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
(4)内容要求: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并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有所侧重。
(5)面试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面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
(五)考察
通过考试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的考生,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人际关系等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已参加工作的在岗在编人员,主要考察方式是查阅档案和外调等方式,对应届毕业生,则主要查阅其档案资料,若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体检
经考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统一组织到招聘工作小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审核同意后,一周内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www.ep.hainan.gov.cn)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纪检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办理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与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人员属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自聘的编外工作人员,待遇按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工作组织纪律
1、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方针;
2、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确实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3、应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组织人事处和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负责解释。
联系人: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谢胜焕
联系电话:65236104;手机:13518052196
传真:65236104;电子邮箱:xiesh@hainan.gov.cn纪检监督电话:65237942
附件: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察总队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