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7月15日至16日在工作时间到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审查。属服务基层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服务期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件,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责任自负。加分结果将于2013年7月20日在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
(二)面试
面试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招聘单位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2、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通知。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到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公示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州人社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州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州人社局,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审核后,党群部门报州委组织部,政府部门报州人社局审批。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等手续。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834—386558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0834-2173682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0834-386585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34-2191712
附件1:《凉山州2013年州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附件2:《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rar》
附件3:《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表.rar》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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