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2016-06-12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系省财政全额拨款正处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核定编制数15名,其中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10名,工勤人员1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勤人员(专职驾驶员)1名。
岗位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士兵,中共党员,持有C1以上驾驶执照。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从事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9日至2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626房间
2.报名要求:
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1)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3)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需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张;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需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需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应聘岗位所需的退伍军人证、党员证、驾驶证等。
(二)资格审查
由省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考试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司勤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礼仪,分值100分,考试时间:2016年6月23日上午9:00至10:00(60分钟),考试地点:省检察院一楼大会议室。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岗位职责的认知、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分值100分,时间:2016年6月25日上午9:00,地点:省检察院一楼中会议室。
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面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3.驾驶技能测试
所有参加面试人员都进入驾驶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下午2:00,地点: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驾驶技能测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示。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占20%计算。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四)体检
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驾驶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应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认定考察不合格,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截止2016年6月21日未能提交聘用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曾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六)公示招聘结果
经笔试、面试、驾驶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如因故被取消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省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加强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联系电话:0851-86697732 监督电话:0851-86697738
未定事宜由省检察院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本方案由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表:省检察院检察信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