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证机关公共交通出行平稳有序,机关车辆管理中心面向社会招聘男性司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司勤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涉改单位编外司勤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
2、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3、持C1-A1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以上驾龄(2011年7月1日前取得驾驶证);
4、思想品德优、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5、无严重疾病,健康状况良好。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应聘
⑴五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和酒驾、醉驾、毒驾记录的;
⑵刑满释放的或在刑事处罚期内的;
⑶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⑷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
⑸提供虚假信息的;
⑹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
采用驾驶操作技能测试、考核得分、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提供个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3张。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2016年6月13日- 15日在区行政中心1140室报名。
3、考试与聘用
⑴驾驶操作技能测试(50分)
主要考察报名人员实际驾驶技能,由专业考官根据百分制打分,然后按50%折算得分。
⑵考核得分(50分)
机动车准驾车型(10分)
A1驾驶证10分;A2驾驶证9分;A3驾驶证8分;B1驾驶证7分;B2驾驶证6分;C1驾驶证5分。
驾龄(10分)
15年以上驾龄得10分;14-15年驾龄得9分;11-13年驾龄得8分;8-10年驾龄得7分;5-7年驾龄得6分。
学历(10分)
本科及以上得10分;大专得9分;中专、高中(职高)得8分;初中得7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准。
综合评定(20分)
由区车改办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考察。根据报名人员的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安全行车、服务质量、遵章守纪等情况综合打分。
⑶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⑷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劳务公司实施劳务派遣。
五、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行绩效工资制,工资待遇执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待遇,另按工作业绩实行考核。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六、纪律与监督
对录用人员不能履行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机关车辆管理中心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机关车辆管理中心有权予以辞退或终止派遣。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区人社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6545891(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86513162(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
机关车辆管理中心驾驶员报名表.doc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