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学校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8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6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原件校验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6年6月1日00:00至6月7日17:00。
2.资格审查:2016年6月2日09:00至6月8日17:00。
3.网上缴费:2016年6月2日09:00至6月8日24: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www.cdpta.gov.cn)。
(三)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大学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等信息。
1.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应聘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应聘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2. 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成都大学具体负责。报考者提交《成都市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6年6月8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材料,于2016年6月30 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5-8)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面试原件校验时使用,并于2016年6月15日至18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6年 6月13日通过成都大学网站和成都人事考试网公告。
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6月30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六、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成都人事考试中心组织,面试由成都大学组织。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以各占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周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设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全部为客观性试题,题型均为选择题。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资料分析等。
《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以主观性试题为主。考试内容涵盖高等教育学、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专业素养、职业道德修养、教学组织与实验管理常识、大学生教育管理、案例分析及应用写作等。
笔试成绩按照两科成绩各占50%计算(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50%),满分为100分。
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两科成绩按比例折合后)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未享受过政策性加分)、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6年6月13日至6月17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由本人交成都大学人事处,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笔试成绩于2016年6月28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在成都大学人事处查看。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面试及原件核对校验
进入面试原件核对校验的人员由成都大学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各岗位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笔试成绩一起公布。面试原件校验和领取《面试通知书》于2016年6月29日至30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大学进行(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后,请提前咨询)。面试原件校验须本人持《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和《应聘资格审查表》参加,并交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如系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3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人员,系高校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作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系高校编制外工作人员的,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纳存单。
原件校验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面试原件校验的,不能进入面试,由此产生的空额由成都大学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面试的时间、地点、方式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七、体检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总分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再相同,按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成绩排序;如高校工作人员专业及职业素养测试成绩再相同,则由学校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大学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成都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且总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成都大学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2016 年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及考核工作的通知》(成教人〔2016〕16 号 )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成都大学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且总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成都大学确定为拟聘人员,分别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成都大学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大学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并服从工作安排。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其他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相关问题,可拨打成都大学人事处联系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8-84616225、84616040;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成都大学人事处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洛路2025号成都大学行政楼220室,电话:028-84616225。
成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将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与检查,监督电话:028-84616636。
成都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8-12333;微信公众帐号:cdhrss)
附件1:2016年成都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成都大学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