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环境保护工作,促进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环境保护助理员,具体从事环境保护辅助性工作,并实行合同制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为环境保护助理员,名额为10人(男7名、女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热爱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环境保护和相关专业以及有环境保护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直系亲属中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被判处刑罚或参加邪教活动的;
4、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或者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环境保护助理员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过程共分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五个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早8:00至5月20日下午16:30之前。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办公楼504室。
3、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联系人:李国成、杜宜峰;联系电话:4323283、13199673777。
(二)考试:考试由县人社局和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面试均实行100分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折后两成绩之和为总成绩。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照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于当日早晨7点空腹到县人民医院门前集合,统一参加体检。
(四)政审:由县环境保护局参照公务员政审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
(五)聘用。对确定聘用的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
五、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的环境保护助理员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终止日期为环境监察、监测垂直管理之日。合同期内月工资1500元,同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还可续签合同。
克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克东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