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公安工作,缓解警力不足现状,优化公安警力资源配置,根据国家2011年颁布的《兵役法》的相关规定,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在我县退伍士官中招聘5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名,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
(2)身高1.72米以上,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后出生,以士兵档案年龄为准)。
(4)具有宝清常住户口,入伍批准书须由宝清县征兵办发放,2011年至2013年冬季退役,服役满5年以上的士官。
(5)参加本次招聘并已经领取部队发放的自主择业一次性退役金、地方政府发放的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偿金和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最终被录取的的士官,须将以上类别退役金如数返还,否则不予聘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 受过党政纪处分,有前科劣迹的;
(3)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4年6月6日起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网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所有信息、通知都以本网站为准。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2日
报名地点:民政局二楼(学府小区)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转业(复员)证、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同底版蓝色免冠照片4张,以上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规格),报名时交纳考务费200元。应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的提供报考信息,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招聘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报名人数须达到拟招聘岗位数5:1以上,低于该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名额。
准考证领取:2014年6月13日上午 民政局二楼。
(二)考试
采取体能测试和笔试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体能测试后笔试。
1、体能测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为标准实施,测试内容为纵跳摸高、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测试标准为10米×4往返跑≤13秒1;纵跳摸高≥265厘米;1000米跑≤4分25秒。 三项测试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分数各以100分计。测试采取淘汰制,按照上述测试顺序,每项未达到测试标准即直接淘汰,不能进入下一项目的测试。
体能测试成绩=纵跳摸高x30%+10米×4折返跑x30%+1000米跑x40%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2014年6月14日,实验学校。
2、笔试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试卷命制及阅卷评分由招考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织实施。笔试内容:初中语文基础知识(含写作)70分,法律基础知识20分,时事政治10分,三项内容成一份试卷共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按照体能测试、笔试成绩6:4的比例,先折算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并列,按体能测试三项内容的顺序依次聘用成绩高分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按照体检实际发生费用自行支付。
(五)考核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人社局网站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应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应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录用资格;对反映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录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录用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公安局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出现岗位空缺不予递补。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使用县定事业编制,经费由财政全额拨付。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5227997
监督电话:6195017
五、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招聘工作。
组 长:张允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田勤海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林振福 县政法委副书记
李 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德权 县民政局局长
崔 林 县编委办公室主任
刘兴华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负责具体招聘工作的实施。
办公室主任:蔡云龙 县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成 员:龚长春 县民政局副局长
谭贵清 县监察局副局长
伊广辉 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孙永安 县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夏鸣嘀 县人才交流中心副主任
张文波 县人社局事业办主任
王 芳 县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主任
叶磊明 县人社局事业办科员
宝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