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省卫计委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隶属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性质为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单位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118号。主要职责是:全心全意为省直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服务,为全社会人民群众的健康事业服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40周岁(1975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省卫计委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2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6年5月3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等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其他报名方式。
考生也可采取现场报名或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名,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受理。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5日。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具体地点:石家庄市合作路118号;电话:0311-87227502 传真:87060999,电子邮箱:794121807@qq.com。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可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外地报考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扫描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3.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准考证发放: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专业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1日上午9:00—11:00。考生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5月24日在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政务公开栏张贴。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评分标准给出分数。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次日在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政务公开栏公布。
4.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技能操作测试
技能测试即对应聘者进行临床基本技能的测试。应聘者经抽签确定测试项目,由评委按照评分标准给出测试分数。技能操作实行百分制,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技能操作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技能操作成绩在我单位四楼政务公开栏张贴。
(五)总成绩合成。考试结束后,将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测试的成绩按照4:3: 3的权重计算出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分别占40%、30%、30%,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办法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及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四楼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人事科公布招聘过程中的笔试、面试成绩、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227502(省直二门诊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准考证》
河北省直属机关第二门诊部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