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职责是:化工类、制药类、机电类、信息技术及管理类高等职业教育。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河北省唯一一所化工医药类国办高职院校,隶属于河北省教育厅。长期以来,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了大批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已经发展成为服务河北省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石油化工、医药、生物、机电、新能源、信息、服务等行业特色鲜明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目前在校生1万余人,设有7个专业系部,49个专业,按照“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理念,建有化工技术、制药技术、机电技术、信息与管理四大实训基地。拥有一支业务精良、教学严谨、乐于创新、甘于奉献的教师队伍。目前,教职工451人,其中教授36人,副教授102人,博士11人,硕士25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省管优秀专家1人,省突出贡献专家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1人,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13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5人,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教师占87%。
学校地处石家庄市东南高教区,占地面积余700亩,建筑面积24.2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学校前身是始建于1909年的"直隶补习学堂",几经发展、变迁,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各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近年来,被教育部、发改委、劳动部、财政部等六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被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联合授予“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是河北省化工医药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2007年,在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2008年,被选为“河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2年,学校被河北省人民政府评选为“省文明单位”;2013年,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到2016年5月3日。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我校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6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6年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网址:河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报名程序、方法、要求按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请查阅《河北省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
2.资格审查:5月4日-11日学校进行网上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
3.准考证发放:报名截止一周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缴纳考务费100元,领取准考证。缴费方式、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学校网站另行通知。
(二)笔试、资格复审、公共面试和专业试讲
笔试、资格复审、公共面试、专业试讲安排在5月底、6月初进行。
1.笔试
笔试科目考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各岗位分别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笔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笔试后学校网站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本硕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网上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与材料原件相一致,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公共面试
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公共面试。通过应聘人员自我介绍和现场问答,初步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价值观和就业观,观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解反应能力、知识面、精神面貌等,考核小组根据岗位所需知识、岗位所需能力、求职动机、举止礼仪、综合素质等方面现场考核赋分,满分为100分。
4、专业试讲
成立专业试讲考核组负责专业试讲,人事处提前5天告知试讲题目,考核组从语言表达能力、试讲内容评价、重点难点掌握、教学方法选择、板书技能等方面对应聘人员现场赋分,满分100分。
5、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由笔试、公共面试和专业试讲三部分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40%、公共面试成绩占30%、专业试讲成绩占30%,满分100分,总成绩设有及格线60分,对于笔试、公共面试、专业试讲任一科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计算考生成绩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总成绩及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按照1:1的比例,拟定拟聘人选,报学校研究。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该岗位应试者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www.hebcpc.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
通过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brsw.gov.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网(www.hebcpc.cn)人才招聘栏发布招聘过程中各环节的具体事宜,请考生及时查看信息,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同时也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必要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
0311-85110082 85110075(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
0311-8861687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