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械化作业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驾驶员和车辆维修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和报考要求
机械化作业中心编外合同制人员(驾驶员和车辆维修员)
1.应聘驾驶员的要求持有B2以上驾驶证;应聘车辆维修员的要求有一年以上车辆维修工作经验,技术娴熟(持有维修上岗证的优先录用)。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思想,有良好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参与邪教活动。
4.具有教育和人事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71年4月21日后出生)。
此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以上职位。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面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9日(共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具体地址:海珠区工业大道南新业路57号二楼人力资源部)。
4.需提交资料:
(1)《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编外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者自行在网上下载双面打印后按要求填写及粘贴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广州市户籍的可提供复印件)、毕业证(原件核验后当场交回本人,复印件统一为A4纸规格,户口簿需复印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所有报考人员须经过资格审查环节,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环节。最终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二)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可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人员。
(三)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后,由我局通知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考察、核查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计划生育等情况。考核期间考生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失业证(有单位者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和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无异议的,由海珠区城市管理局机械化作业中心按有关规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福利待遇约4.5万元/人/年(含单位和个人应支付的所有法定福利和法定保险)。
四、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次招考过程需一定时间,期间相关通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方案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4368562(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附件:《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编外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
2016年4月25日
(咨询报考事宜,联系人:罗家民,联系电话:34065017)
附件1:海珠区城市管理局编外合同制人员应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