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三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共招聘36个岗位,100名编外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缴费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使用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报名平台(http://www.xmws.gov.cn/)进行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需降低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同意并事前报备市人社局后另行公告。
5、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通知详见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招聘动态栏(http://www.xmws.gov.cn/)(以下简称网上考务信息通知),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月26日至2月1日下午17: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2月1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1月26日上午8:00—2月2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招聘单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1月26日上午8:00—2月2日下午15: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月26日上午8:00—2月2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2月3日上午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执行)。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招考的,考生根据退款提醒,进入报名系统填写完善退款账号等信息,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月24日上午10:00—2月27日上午9:3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
(一)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采用笔试、面试两种形式进行。先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作为面试人选的依据。
1、笔试:所有报考者应参加笔试,笔试卷面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按实际参考人员的平均分进行切线。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采用问答式面试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考官人数7名,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合格者中按得分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名数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硕士研究生应聘者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学历,且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招聘方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先进行两周的临床试用,试用结束后,由所在科室考核后送医务部备案,最后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录用。第二阶段:录用后还需进行三个月的临床试用考核,考核通过后,医院按规定给予办理录用手续。
(三)中、高级职称应聘人员:采用三个月的临床试用考核,考核通过后,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录用,最后医院按规定给予办理录用手续。
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五、体检与录用
(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按通知要求到厦门市第三医院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根据考试、资料审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市第三医院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后,由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纳入编外人员管理。
(四)聘用人员的工作、收入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向厦门市第三医院人力资源部咨询。
六、其他事项
(一)凡被录取的人员须与医院签订协议,承诺在厦门市第三医院履行相应的服务工作期(医疗10年,护理5年),期间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医疗10万,护理2万)。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三)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四)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6届毕业生。
(五)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到岗,应提前向厦门市第三医院人力资源部请假,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2016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
(七)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及面试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当即取消此次录用资格。
厦门市第三医院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