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于2004年7月,是以疾病预防控制为主要职能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指导与应用研究等职能。因业务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招聘部分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2人,其中检验岗位2人。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热爱疾病预防控制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其他单位开除的纪录;
(二)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达到工作岗位要求;
(三)具有卫生检验、临床检验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9日-3月11日下午5点。
报名地点:莱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莱城区鲁中东大街58号)。
电话:0634-8677905。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lwcdcxxx@126.com)。
报名时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个人简历)1份,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填写报名表。网上报名者,必须在报名截止之日前,由本人携相关证件到报名现场确认,填写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中心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中心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审查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
五、招聘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笔试各占50%。
(一)笔试。所有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当日公布。
(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由专家面试评委会组织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并列者,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三)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10]9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体检完成后,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考核考察。
公示无异议后,中心将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由中心组织专家考评小组进行考核考察,考核考察合格者,经中心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予以聘用;考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待遇
聘用人员以合同制形式聘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工资(工资性总收入)为1450.00元。
莱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