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庐江县殡仪服务水平,提高殡葬服务队伍素质,吸纳社会优秀技术人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技术人才充实我县殡葬服务队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业务大厅人员。
二、招聘人数:2人。
三、报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热爱民政事业,热爱殡葬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愿意并有能力履行殡仪业务职责;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1日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庐江籍户口,女性,身高155cm以上,在城内有固定住所或有从事业务员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学历高者优先。
5、身体健康、无残疾,家庭无遗传疾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必须能值夜班;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到刑事处罚的;
(2)近三年来受到记过以上党政纪律处分的;
(3)近三年来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或正在立案查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简历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 2016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至4月12日下午17:30。
报名地点:庐江县民政局人秘科(电话:0551-87306097)。
五、录用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办法进行,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招聘计划数,面试和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招聘对象按学历高的依次排序;体检参照人事部门录用人员的办法需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参照人事部门录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由庐江县民政局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七、公示。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聘用。庐江县殡葬管理所(殡仪馆)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庐江县殡葬管理所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为庐江县殡仪馆合同工。
九、待遇。试用期间,基本工资为1400元/月,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1520元/月,其他待遇(包括试用期间)不低于庐江县殡仪馆同岗位同工种合同工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其他相关福利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民政局具体规定执行。
十、工作监督。招聘工作由庐江县民政局招聘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民政局负责全程监督,对违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庐江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