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市教卫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11]254号)和申康中心党委《关于加强直属医院中层干部聘用管理的若干意见》(申康党发〔2012〕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拟在院内外公开招聘皮肤与化妆品研究室主任。
皮肤与化妆品研究室成立于1995年8月。目前学科团队拥有医师7人,科研人员7人,另有20余名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测技术人员。科室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上海市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性皮肤病)、上海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上海市产品质量(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鉴定组织机构。
科室诊疗特色有职业性皮肤病、化妆品皮肤病、过敏性皮肤病和光敏性皮肤病等,并建有皮肤变应原筛选和皮肤生物检测两大特色技术平台,也是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加盟单位之一。
招聘岗位:皮肤与化妆品研究室主任
一、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医院党政统一领导,善于集中正确意见,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团结同志、顾全大局,认真执行医院的相关规定,正确处理医院、科室、他人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3、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要的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能够统筹全局、谋划发展,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4、正确行使权力,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
5、竞聘中层干部职位的年龄条件:原则上不超过50岁。
6、群众公认,工作成绩突出的优秀专业人才,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一般条件,不受学历、职称限制,可以破格使用。
(二)具体岗位要求
1、具备正高职称、教授和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担任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经历5年以上。
2、在皮肤病诊治与化妆品研究领域享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较高的知名度。担任省级学会副主任或国家级学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优先考虑。
3、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近5年内以通讯作者、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5篇以上,累计影响因子不少于15分。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应聘报名表》、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发送邮件至人事科邮箱:pfbrs2011@126.com。请标注:应聘岗位+姓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
2、资格审查
人事科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并择优通知面试及相关考试。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
3、笔试和面试
通过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职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面试、笔试名单。笔试由单位组织或委托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等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笔试内容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可采取答辩、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进行。面试提问以主考官为主,其余考官可做补充性提问。
4、考察
由上海市皮肤病医院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薪酬待遇
1.提供与受聘者学术业绩、岗位职责相对应的优厚待遇;
2.若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则按照医院人才引进条件提供相应待遇。
(五)联系方式
邮箱:pfbrs2011@126.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闸北区保德路1278号
邮政编码:200443
网址:www.shskin.com
上海市皮肤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