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乡镇卫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招聘岗位为18个。招聘对象年龄为35周岁以下,统招医学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5月20日。
报名地点:密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招聘工作的相关事宜、具体要求及聘用待遇可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查看。
报名咨询电话: 0467—5283872
密山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城乡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有效解决农村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文件、《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15]47号)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黑卫基层函[2016]31号)文件精神,实施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补充计划。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和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为全面做好招聘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招聘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从提高农村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满足广大农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出发,以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质量为核心,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招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为推进我市卫计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省内、外统招医学院校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 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乐于奉献、愿为我市医疗卫计生事业做贡献者;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岗位名额及专业
乡镇卫生院设招聘岗位18个,统招专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见附表)。
四、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公布乡镇卫生院空缺岗位。由市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和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布的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的条件组织报名,并按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允许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3、考试。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与面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4、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考试合格者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5、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考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6、公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笔试加面试总成绩)、考核的结果及乡镇卫生院的岗位需求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7、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对于填报服从分配并未被确定拟聘用人员的,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由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全省乡镇卫生院招聘情况统一安排。
五、笔试、面试与考核
1、笔试原则。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的相关知识,60分为及格,满分为100分。我省“项目生”加15分。
3、笔试合格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总成绩达到及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确定笔试合格人选,笔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阶段的选拔。
4、面试。面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分析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5、面试工作评审小组。面试评审组由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6、以笔试和面试成绩累加的综合成绩,按乡镇卫生院招聘需求岗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综合成绩相同时,有执业证者优先,其次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7、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8、笔试、面试和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和考核的结果向社会必须公开,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9、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聘用期内待遇
1、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发[2014]25号)、黑卫基层函[2015]47号文件精神,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签定《就业服务协议书》,聘期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详细阅读《诚信承诺书》,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2016年9月1日起薪。同时,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待遇。
4、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限内,其人事档案统一由市人才中心管理。
(二)聘用期满待遇
1、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在招聘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根据本人意愿,纳入卫生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所报考单位无空余编制时,可将聘用人员调剂至有空余编制的乡镇卫生院工作、落编。聘用人员可以在市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对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医学毕业生,根本工作需要可安置到卫生计生部门所属其他卫生事业单位。未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符合条件可续聘,待有空余编制时优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2、聘用期满后,经卫生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满三年,年度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可以免试录取。
3、聘用期满表现优异、工作成绩突出者,可优先安排外出进修学习,优先考虑提拔到副院长或院长等中层领导岗位。
4、纳入编制管理任期满五年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优先安排调入市直医疗机构,如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相关岗位。
5、所有聘用岗位,所在乡镇卫生院均提供免费住宿。
6、按照相关规定,外地聘用人员聘期内享受带薪探亲假。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领导,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密山市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金香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良俊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王国忠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寇 菲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成 员: 段炳义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军伶 市人社局副局长
孙大伟 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陈广生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邵天明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书记兼纪检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卫生和计划生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广生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人员组成。
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