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经开封市委、市政府同意,2016年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纳入编制管理178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聘用岗位的名额、专业、学历等资格要求(详见附表)
三、报名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取得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不满5年的人员;
4、已被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聘用,在已聘用单位工作不满三年的人员;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6年4月1日9:00至4月15日17:00。
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各单位组织实施,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须持《2016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2016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和就业协议书。一经发现考生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报名,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在职应聘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016年4月18日18:00前,各招聘单位完成对报考考生信息的审核汇总工作,并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时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五、考试与考核
具有博士学位的考生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根据招聘单位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个别专业性强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确实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果个别岗位和专业只有一名考生进行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逾期未到面试指定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各招聘单位制定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果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并予以公示。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结果上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对象要按照单位要求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体检不合格或在考察阶段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从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次招聘专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招聘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取得拟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招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辞聘。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各环节工作,坚持公示制,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
中国·开封公众信息网(www.kaifeng.gov.cn)、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kfrs.gov.cn)和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www.kfw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和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开封市中心医院 0371-25672637
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0371-22731739
开封市中医院 0371-25616669
开封市第五人民医院 0371-23924036
开封市第二中医院 0371-23665966
开封市妇产医院 0371-25964218
开封市儿童医院 0371-23398622
开封市陇海医院 0371-22573278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0371-22922186
开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371-23886169
开封市传染病医院 0371-22736605
监督电话: 0371-23861510 23861513
附件:1.2016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6年开封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工作人员报名表
开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