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雇员管理实施意见》(深龙人[2005]32号)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我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考计生办工勤雇员1名、统计办工勤雇员1名,有关要求和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三)愿意履行雇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深圳市龙岗区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意见》及《龙岗区坪地街道公开招考工勤雇员计划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关要求
1、学历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原则上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职位,高学历也不能报考低学历要求的职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的,则研究生学历等不可报考;
2、符合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年龄时间计算至2013年9月30日。如最高年龄25岁的,是指1987年9月30日之后出生的人员;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报考人的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二)地点:龙岗区人才流动中心1楼人事考试窗口。
(三)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备以下资料:1、《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公开招聘工勤雇员报名表》;2、雇员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两张;6、无犯罪证明;7、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四)报名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应聘职位的资格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相关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2、考生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若联系不上后果自负。
五、考试
1、笔试及面试由区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考试方式:如招考职位报名人数超过该职位拟聘人数10倍(含10倍)的,先进行笔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聘用人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招考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该职位拟聘人数10倍的,直接进行面试。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如招考职位报名人数超过该职位拟聘人数10倍(含10倍)的,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如招考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该职位拟聘人数10倍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4、各职位依考生考试成绩分数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人选。本次招考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依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按职位拟雇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组织到区委组织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职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最终拟雇用人员。
七、雇用公示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lg.gov.cn)网上公示7天。
八、资格复核及办理雇用手续
对考核、体检、公示合格的人员,由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报区委组织部核准并进行资格复审后,办理雇用手续。
九、申诉与处罚
本次招聘要严格遵守机关事业单位雇员招聘的规定进行;要坚持原则,遵守招聘纪律,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凡查实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按照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由坪地街道党工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考咨询电话:84071897。
区人力资源局职员与雇员管理科投诉电话:28905246。
中共坪地街道工作委员会组织部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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