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及《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是黑龙江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工为主,多学科发展,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以及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学校坐落在北国名城哈尔滨,1952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6万余名本专科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学校现有14个教学院(系部),设有53个本科专业,涵盖了工、管、文、理、法、经、艺七个学科门类,其中,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为省级重点建设学科,测绘工程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土木
工程、测绘工程、车辆工程、交通运输、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会计学为省级重点专业。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省高校校企共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学校现有教职工1300余人,专任教师8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80%以上;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试点高校、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立项建设单位、黑龙江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以及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过程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用人制度。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为教学、科研岗位。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二)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条件。
(三)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学历、学位等条件要求:
1.博士研究生原则上须为统招本科起点,且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且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岗位或特殊优秀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四、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1(招聘计划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学校人事劳资处网站上公布)。
五、招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5日9∶00至11月30日16∶00
2.报名网址: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http://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221.208.247.70:8000/index.aspx)进入报名系统。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报名网址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人员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职位,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4.报名注意事项:
(1)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考生现场确认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人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要改报职位必须先取消当前职位的报名。
(2)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的不予审核。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二)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学校职能部门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在2013年10月28日9∶00至2013年12月5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2.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博士岗位以及急需紧缺的学科专业岗位,经报请省人社厅同意后,适当降低比例。
(三)现场资格确认
1.现场资格确认时间根据具体报名工作进展情况电话通知或网上公告。
2.现场资格确认地点: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人事劳资处教学办公楼1006室。
3.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需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份。
②应聘人员需填报《黑龙江工程学院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提交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gcrsc@163.com)。
③各时期学历、学位、职称等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明)。
此外,如有反映其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获奖等,请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对提供虚假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应聘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的权重比为4∶6。
(1)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对应聘人员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进行考核,以闭卷方式进行。
(2)面试满分为100分,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形式为试讲及答辩,试讲要求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主要从教学能力方面进行考核;答辩主要从工作经历、学习经历、专业知识水平、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实践能力测试及工作态度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拟录取人员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以电话方式另行通知或网上公告,具体时间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将会提前通知。
(五)体检
由学校医院对考试通过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人事劳资处与受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发干部商调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受聘的研究生(包括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历及学位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予以聘用。按有关规定,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六、待遇
1.受聘人员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的待遇。
2.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项目、科技部项目等)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给予安家补助费15万元,提供周转住房。如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学校可协助解决;
受聘省重点建设学科(交通运输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8万元(特别紧缺学科的可适当提高至10万元);
受聘学校重点学科和学校重点建设学科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6万元;
受聘学校一般学科的博士给予安家补助费4~5万元;特别紧缺学科的硕士可比照一般学科享受安家费待遇。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龙江学者”、“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入选者,省级学科带头人等人员,住房、安家补助费、教学科研条件建设经费等相关待遇可面议,如需要安排配偶工作,学校可协助解决。
七、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9号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
邮编:150050
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网址:
http://www.hljit.edu.cn/Category_26/Index.aspx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车承军(0451)88028900、尹阿卓(0451)88028905
电子邮箱:hgcrsc@163.com
监督电话:(0451)88028205(校纪检委)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工程学院人事劳资处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工程学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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