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招聘园林局专业技术人员3名。为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选聘条件与对象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园林绿化工作,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园林电脑制图,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3、年龄原则为30周岁以下;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
4、如园林设计能力特别突出,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聘数额和服务事项
选聘数额:林学类 风景园林专业2名
建筑类 风景园林专业 1名
服务事项:负责园林绿化方案拟定、景观图制作、工程技术指导等工作;完成园林局交办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选聘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0至3月16日。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由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1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在报名时间内到温县人才市场(县政府西50米)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2、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县园林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现场命题,报考人员现场解答。
3、体检。按拟聘用人数1:2由得分高低依次排名确定进入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由县园林局会同人社局组织实施。
4、考察。按拟聘用人数1:1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5、公示。对考察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聘用期限为2年。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人员待遇
被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服务报酬由县财政负担,具体数额依被聘用人员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确定,列入年度预算,按支付办法进行支付。
四、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和提供相关材料的,以及考试、体检缺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温县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局负责解释。
温县城市规划风景园林局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