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血压研究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高血压研究所因发展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以下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岗位人数招聘要求
科研与医疗5生命科学、细胞分子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专业,研究生学历
医技人员4医学影像、检验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其他专技1统计、卫生类专业,本科学历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技能应达到三级综合医院相应学科专业要求水平,且个人整体素质优良。外省市社会人员在报名截止日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应聘者居住证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一)科研与医疗人员:
生命科学、细胞分子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等相关专业,35岁以下,要求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独立开展科研或医疗工作的能力及良好的沟通表达(语言、文字)能力;工作责任心强、有团队协作精神;科研人员必须为博士学位,在相关研究领域取得较显著科研成果(优秀学术论文等);医疗人员必须为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从事临床研究和数据管理分析的能力;有心血管超声工作经验、持有大型医疗仪器上岗证、或全科医生申请者,将予以优先考虑。
(二)医技人员:
医学影像、检验类相关专业,3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实验室工作常识、经验和熟练的实验操作技能;工作积极主动,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具有影像专业资格证书或熟悉检验窗口技术操作者优先。
(三)其他专技人员:
统计、卫生类专业,本科学历,30岁以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身体健康,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英文交流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具有统计类资格证书及科研单位统计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招聘方式
(1)本所将根据招聘人员的范围在21世纪人才网上发布相关招聘信息,或根据需要委托人才中介公司、报刊媒体等代为发布招聘信息。
(2)人力资源处将收到的应聘材料整理后交相应的用人部门(科室),由各用人部门(科室)对简历进行初筛后,按不低于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推荐参加面试或笔试人选。
(3)人员招聘主要采取专家面试或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4)人力资源处根据招聘的岗位需要,委托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笔试或技能考试。同时根据考试成绩,对达到平均分及以上的人员给与面试资格。
(5)面试专家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等组成(>=5人),主要负责对应聘者的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
(6)体检
对通过笔试、面试的人员,医院根据岗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统一组织(限应届毕业生)到本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7)考察(档案外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医院将对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应聘资格等情况进行外调,同时对本市户籍者(非应届毕业生)查阅人事档案。
(8)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同时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如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应根据查实的内容、结果报医院院务会确定是否录用。
(9)签订合同
对于正式录用人员由医院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四、联系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应聘者将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E-mail至以下邮箱,或复印件寄至以下地址。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3月15日。
联系人:周老师
邮箱:diana_zbl@163.com
联系电话:021-64313816
联系地址:上海市瑞金二路197号33号楼313室高血压研究所
邮政编码:200025
上海市高血压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