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以下简称书记员)和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拟招聘的人员均不具有司法行政人员身份,不纳入检察机关正式编制,是检察机关事务性工作辅助人员。
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招聘人数2名。工作职责:撰写工作信息、简报、法律文书打印、校对、送达、数据信息录入、资料整理等工作。
2.驾驶员岗位。招聘人数2名。工作职责:驾驶本院警用车辆,协助司法警察办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未被开除公职或被国家机关辞退,近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
3.拟应聘书记员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中文书写工整、规范、流畅;
拟应聘驾驶员者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须持有C1照以上驾驶证,驾龄5年以上。
4.拟应聘书记员者年龄应在30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法律专业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拟应聘驾驶员者年龄应为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3月5日。
2.报名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四楼政工科。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请应聘者登录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填写个人简历,带本人学历证书、户口簿、身份证(驾驶员须持C1照以上驾驶证,驾龄须满5年)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1寸证件照2张到招聘单位报名。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情况等对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符合应聘条件者进入下一环节。
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考核
对报名人员的考核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组织人员对拟应聘书记员的公文写作能力、计算机技能操作和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考试考核,对拟应聘驾驶员的驾驶操作及沟通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应聘评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和保密协议,并依照合同进行管理。
2.试用期收入:1200元/月,试用期为1个月。
3.试用期满基本工资:1600元/月。聘用人员每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为优秀的每年度予以适当奖励。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应聘者录聘资格。
咨询电话:18907395578、1510739763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25日
附: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