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2016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52名。
一、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乌鲁木齐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在乌高等院校学生集体户);
2、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3、具有乌鲁木齐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4、驻乌部队现役军人的随军配偶和子女;
5、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
6、在乌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涉及时限的均含试用期,并截止至2016年2月1日):
1、招聘录用未满3年的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2013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98年2月1日至1980年2月1日期间出生,其它涉及年龄条件依此类推);
3、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报考人员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其他要求
1、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2、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原件。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6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 信息发布
《2016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财务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公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具体方法登录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wlmqrsks.com)查阅《报名流程》,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编造虚假信息者取消报名资格。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综合考试、专业考试)每科40元。
(三)笔试
1、综合考试
综合考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综合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和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6)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
(7)符合留乌条件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加5分;
(8)报考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9)报考乌鲁木齐县托里乡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加10分,最低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六年;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能就高加分一次。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综合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主要测试财务财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根据规定比例计算后,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
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按照《简章》和《岗位表》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网络报名信息和所持证明材料进行确认和审核。
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报名网站下载)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乌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乌配偶户口簿等材料;
3、驻乌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或配偶)须提供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和子女关系证明(或结婚证)等材料;
4、符合留乌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团市委出具的证明和志愿服务证书;
6、“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期满服务证书;
7、“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出具的证明等材料;
8、在乌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出具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见习证明等材料;
9、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
10、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材料;
11、非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12、符合综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等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可从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南湖东路49号,市公安局东侧200米,原文浩酒店二楼),乘车路线为乘坐BRT5号线南湖东路站、30、34、104、105、203、302、527、537路公交车市政府站下车向东走400米即到。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综合成绩×20%+专业成绩×50% +面试成绩×30%。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5日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基本形式:应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调查了解等形式进行。
主要内容:主要考察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进行复核。
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资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并在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站(www. wlmqrsks.com)公示7日。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印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持此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自聘用文件下发15日内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且自报考当年起3年之内,不得参加乌鲁木齐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四、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阶段
发布《简章》和《岗位表》:2016年2月14日。
网络报名:2月17日10:00-2月21日18:00。
网络缴费:2月17日10:00-2月22日18:00。
打印准考证:2月26日10:00-2月27日24:00。
(二)考试阶段
综合考试、专业考试时间:2月28日上午(详见准考证)。
综合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公布时间:3月7日18:00。
(三)资格审查
3月11日-3月12日(每天10:30-18:00)。
(四)面试
3月19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公布
3月24日18:00。
(六)体检阶段
4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阶段
4月上旬。
(八)公示阶段
4月中旬(分批公示7天)。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变化的,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政策咨询电话:
详见《2016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表》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乌鲁木齐市人才服务中心 0991-4638184
监督电话:
乌鲁木齐市纪委(监察局) 0991-4689247
1.2016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2.乌鲁木齐市新进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zip
3.2016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pdf
4.2016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pdf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