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财政局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天台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天台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为加强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关于做好2012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台人社发〔2011〕133号) 和《天台县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人数和条件
1、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敬业爱岗,身体健康;
2、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3、浙江户籍或原籍浙江;
4、岗位要求见下表:
用人单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天台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全额拨款) |
1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及以上, |
金融学 |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4—25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天台县飞鹤路189号309室,联系电话:0576-83881389
3、报名方法: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
三、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人数的比例为3:1的,即可开考,不足规定比例的,予以核销引进计划。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察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如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在天台人力资源官方网站(www.ttrc.gov.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一经录用须在用人单位至少服务满五年以上。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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