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州市闽侯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招聘公告
一、监督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水运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二、监督职责
(一)质量监督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2、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抽检。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检测,组织工程竣工质量鉴定。
4、依法组织或参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仲裁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统计分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动态。
6、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监督职能
1、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2、负责我站监督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或参与我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查。
3、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统计分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动态。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学历 (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 |
专技 |
3 |
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
道路桥梁(道路、公路、桥梁、桥隧、交通土建)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中专以上学历(学位),年龄60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
面向 全国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工程岗位需经常下工地; |
五、聘用期限:
合同期限暂定两年
六、工资待遇
高级工程师月工资标准5000元、工程师月工资标准3500元、助理工程师及技术人员月工资标准2500元(不含年终绩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