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工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工[2014]51号)》精神,参照《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泉州市人事局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1〕59号)规定,为做好安溪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工会专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安溪县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8名(即在核定编制之外、专职从事工会工作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下简称工会专干)。具体详见附件《安溪县总工会2016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受公民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18周岁以上(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2015年12月31日前常住户口在泉州市的或泉州市生源毕业生,均视为符合泉州市户籍要求的报考者;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本次考试采取设点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2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安溪县总工会五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23260035
3.报考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可免提供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正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3)每位报考人员须交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4张;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5)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和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所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安溪总工会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安溪总工会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如有特殊原因无法自己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身份证件(指代领人的身份证件)代为领取。考生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三)开考条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该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报考人员因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要求而不能取得考试资格的,若符合其它岗位的招聘条件,可于报名结束后在招聘单位的统一组织下,选择可报考的岗位进行改报。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另行组织面试。笔试由安溪县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内容:所有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类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合格线由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情况统一划定。
4.总成绩的计算。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设置,笔试成绩即为最后考试总成绩。报考者的笔试成绩将在安溪县人才网(http://www.axrc.gov.cn/)发布,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
1.体检人选的确定:根据考试总成绩,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职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则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标准执行。
3.体检缺席者或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学习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合格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三)聘用: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决定拟聘用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在安溪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内如果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六、管理和待遇
1.工会专干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职责进行管理,应参加用人单位或所在基层工会的年度考核。
2.工会专干在聘用期内的薪酬待遇,参照我县事业单位在职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并与县总工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同等的劳保福利待遇。
3.工会专干与县总工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同等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权利。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给予聘用,并晋升工资待遇。
4.工会专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的;
(3)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工会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认的;
(4)聘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
(5)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所有岗位专业条件均设置为“××类”,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并可查询认证的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考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报考者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2、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省内高校考生的“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必须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并可在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fjedu.gov.cn/)的查询平台查询认证。
3、本通告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总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1、安溪县总工会2016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信息表.rar
2、安溪县总工会2016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