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审计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新宁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新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职位、计划及职位要求
(一)招聘职位和计划:详见附件。
(二)职位要求:
1、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所报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各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
2、招聘范围见附件。
3、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未做出结论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6)现役军人。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并在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县审计局办公楼、县水利局办公楼、县文广新局办公楼公告栏张贴,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 30 日—2016年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新宁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
(1)报名需带的证件和资料
①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⑤已婚者须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和县计生局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2)报名者必须自愿遵守《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并在报考时作承诺签字。
(3)报名证件、资料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或重报无效。
4、招聘职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职位,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招聘计划(个别特殊专业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是否开考,报邵阳市人社局审核决定,并在原发布公告范围内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为招聘职位相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内容见附件。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同一职位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有多名成绩相同者,则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未领取面试通知单而放弃面试资格所造成招聘职位拟面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招聘职位仅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则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的比例,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合成
所有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排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按第一学历从高到低排名。
(四)体检
1、按照招聘职位计划1:1比例,在参加考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2010〕19号、人社部发〔2012〕65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可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和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考核和聘用。
如有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者,则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复审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人社局下发的录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中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及考生报名填写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和聘用资格,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4、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5、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本次公开招聘监督举报投诉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12360(县审计局)
0739-4831905(县水利局)
0739-4816698(县文广新局)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
0739-4822345(县人社局)
0739-4812360(县审计局)
0739-4831905(县水利局)
0739-4816698(县文广新局
新宁县水利局
新宁县审计局
新宁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宁县监察局
2015年12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