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挂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广州市妇婴医院)为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公益二类,市副局级,核定事业编制2533名,床位1400张。下设珠江新城院区、市儿童医院人民中路院区和市妇幼保健院人民中路院区共三个院区,是一家以妇女儿童为服务对象,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为一体,医疗、教学、科研并重的三级甲等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也是中山大学、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和南方医科大学、暨南大学的教学基地。2012年12月,中心正式通过国际医院标准JCI评审,成为华南地区第一家通过JCI认证的公立医院。2013年9月,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201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学历学位要求为全日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29日00:00时至2015年12月31日23:59时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门户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专业代码目录可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首页查询。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专业技术资格证(已取得者)、执业证;
(5)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
(6)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
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8日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面试考核程序。
四、考试
凡在公开招聘网系统报名并通过资格条件审核的博士均可直接参加面试考核。
(一)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根据招聘单位通知时间,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应提前告知。
3、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技能测试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依据其自身需求决定,前一环节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后一环节。
4、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100%。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38076452,81083390
(四)咨询电话:38076501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