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幼保健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妇幼保健所是直属卫生厅管理的全额一类公益事业单位,,是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集妇幼保健、医疗、科研、教学、预防、康复和妇幼保健技术指导为一体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职能任务:一是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全省妇幼卫生业务管理和技术支持。二是妇女儿童个体保健服务职能,以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女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诊疗技术为支撑为妇女儿童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保健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点为山东省妇幼保健所办公室。
报名时间:自发布信息之日起15日内。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应聘人员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妇幼保健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取得);(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面试前3天尚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
(三)面试
根据有关规定,招聘博士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采用答辩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内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正式聘用后享受国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0531-6877720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卫生厅
2013年10月14日
附件2:省妇幼保健所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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