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根据《山东省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专职干事选聘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残疾人专职干事,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具有一定的微机操作水平(每分钟打字30个以上),适应基层工作环境,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4、年龄18至35周岁(1997年12月9日至1979年12月9日之间出生),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须于2015年7月底前取得;
5、具有栖霞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履行职责身体条件(能骑摩托车或电动车、自行车,能正常办公)的三级、四级轻度肢残或听力、低视力残疾人;
报考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人社局北劳动大楼(振华商厦对面)东楼梯三楼
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填写的《2015年栖霞市公开招聘残疾人专职干事报名表》1份,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办理人事代理的,需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市残联会同市人社局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一并进行初步身体审查和微机操作水平审查,资格审查合格领取笔试准考证。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笔试(100分)。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能够较好履行残疾人专职干事职责所必备的时事政治、法律知识、社会常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基础知识以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时,参加笔试人员全部直接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本人须持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优先聘用国家统招全日制大中专残疾人毕业生,依次按大学、大专、中专的先后顺序聘用。仍不能确定的,则以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
四、体检与考核
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招聘主管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有无违法乱纪现象等,同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和考核结束后,在栖霞市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管理
公示合格人员,由栖霞市顺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栖霞市残联负责统一分配工作,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1000元。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劳动报酬调整为每人每月1450元,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限额和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险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劳动报酬逐年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
专职干事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
本简章由栖霞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12383
信息公示网站:栖霞市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
栖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