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设一支与国家示范学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相适应的师资队伍,满足社会对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定于2015年11月 14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凡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 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一栏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仅限此学历的人员报考。
4.工作经历: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5年11月14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0年11月14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愿意长期从事职业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具有钻研精神和服务意识;
6.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较强,具有优良的专业技术素养,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语言表达;
7.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⑴受过刑事处罚的;⑵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⑶受过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记过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件一“苏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简介表”
四、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 14日,上午9:00至下午3:30。
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一楼A07(干将路西路288号)
咨询电话:0512-68717569 65307516 陈老师、俞老师。
2.应聘材料要求:
报名者须对照招聘岗位条件如实申报,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应聘者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报名人员经苏州技师学院初审,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考试人员。由技师学院通知考生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具体见“苏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简介表”,笔试日期2015年1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19日下午1:00-3:30。地点:苏州市人才市场一楼。
3.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笔试法,内容为综合知识,不指定复习教材。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笔试设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当全部参加笔试考生的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以该平均分为合格分数线,但不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倍时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5.笔试成绩公布公示。考试后一周,笔试成绩公示在苏州技师学院网站。(http://www.ssts.con)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由苏州技师学院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专业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和招聘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
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苏州市事业单位招录用人员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八、政审和资格复查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用人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要递补,由用人单位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替补。
九、录取和聘用
1. 学校根据招聘专业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资格复查及政审结论,确定拟录用人员;
2. 拟录取人员名单在用人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3. 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512—68717569 65232772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市人社局关于面试工作“十不准”的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65210095
苏州技师学院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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