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不含青岛地区)在编在职公务员选录5名检察业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录岗位及数量
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人员(科员级)5名。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职级为科员级,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现任职单位及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报考。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报名的。
三、选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青岛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东楼308房间(地址:青岛莱西市威海东路59号)。
报名邮箱:laixijc@sina.com。
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报名表;近期1寸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
通过邮箱方式报名的,将提交材料的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经初审后,于面试前到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实行百分制,其中笔试分数占总分的30%,面试分数占总分的70%。
1、笔试(30分)。主要测试报名者的职业素养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结束后,将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不足1:2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2、面试(7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专业知识、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结束后,按规定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将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三)考察。
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组织部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选录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选录人员的依据之一。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对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造成职位空缺的,按序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
综合考试、考察情况及体检结果,经组织部门批准,确定选录人员,办理录用手续。
四、其他事宜
本简章解释权归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其他未尽事宜由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2-83012958、0532-83012925。
监督举报电话:0532-83012959。
附件:莱西市人民检察院选录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青岛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