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中国文物交流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系国家文物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组织和承办文物出境展览和境外来华展览,开展文物、博物馆领域的国际合作、学术研究与交流。为严格文物执法,打击文物违法行为,加强文物保护,8月中旬,国家文物局在中国文物交流中心挂牌成立“文物违法举报中心”,主要职责包括受理文物保护涉嫌违法行为的实名举报;调查核实涉嫌违法行为;负责举报信息的整理、管理、研究,提出预测预警建议。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方向
(一)岗位及人数
文物违法举报中心工作人员2名。
(二)专业方向
法律、文博、外语、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三、资格条件
1.年龄35周岁(截止2015年7月30日)以下;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学士以上学位,应届往届不限;
3.有北京市常住户籍;
4.具有较强的逻辑分析、人际沟通及团结协作能力;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
6.热爱文博事业,身体健康。
四、招聘工作实施程序、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在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http://www.sach.gov.cn)和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网站(http://www.aec1971.org.cn)同时发布,公告有效期2015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
(二)报名及接收简历。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网站下载“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将填好的报名表与个人简历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bgs@aec1971.org.cn。电子邮件的主题格式务必为“所学专业+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8日。
(三)资格审查。根据报名及接收简历情况,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四)笔试。
1.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资格复核。笔试后相关复印件留存。
2.考试地点在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主要测试文博法律综合知识。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的高低,以招聘岗位3倍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使用统一试题。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顺序。
2.面试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应聘者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60%),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单位安排到指定的北京市内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诚信记录。
(八)确定拟聘人员。中心主任办公会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国家文物局网站和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九)正式聘用。公示无异议后,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中国文物交流中心编制内人员。
(十)备案。招聘结束两周内将《国家文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未认真填写或仔细检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报考者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生报名后,请关注招聘单位的网站,了解有关笔试、面试安排及其他相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4011559
联系人:高李洋
电子邮箱:bgs@aec1971.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五四大街29号
邮编:100009
投诉电话:010-64013369
附件:中国文物交流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